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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消防安全二十条

2023-08-17 12:17:06 来源:廊坊消防

一、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,发现火灾迅速拨打“119”报警,讲清起火地点、燃烧物、人员被困等情况,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不收费。

二、不损坏、挪用或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。

三、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四、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五、进入森林草原、易燃易爆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遵守防火规定,不携带火种,不动用明火或吸烟。

六、遵守祭祀祭扫相关规定,焚香烧纸事先清理周围可燃物,做到人走火灭。

七、禁止野外烧荒、焚烧秸秆,大风天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。

八、进入公共场所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消防器材所在位置。

九、停车不占用消防车通道,行车主动避让应急救援车辆。

十、及时清理房前、屋后、房顶可燃杂物,柴草堆垛远离房屋、定点堆放。

十一、日常不忘“三清三关”,即:及时清理楼道、阳台、厨房可燃杂物,离人关闭电源、火源、气源。

十二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。

十三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,不乱接电源线,不超负荷用电,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。

十四、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,不乱扔烟头,不乱磕烟灰。

十五、教育儿童不玩火,妥善保管打火机、火柴等火源。

十六、不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
十七、厨房用火有人看管,定期清理油烟污垢。

十八、正确使用、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,不私自改装燃气线路,不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、拴锁自行车、摩托车等车辆或动物等。

十九、燃气泄漏关阀断气、开窗通风,切勿触动电器开关、使用明火或拨打手机。

二十、发生火灾沉着冷静,沿疏散通道、楼梯迅速有序逃生,切勿乘坐电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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